|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与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于2005年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市委发[2005]45号)。政策的出台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从政策层面来看,无论是国务院《若干意见》还是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这些文件政策指向性非常明确,构筑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框架,反映了政策面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而制定好相关的配套措施,对于贯彻落实好这些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市委市政府在《决定》中要求各县区、各部门于2006年2月底前制定出促进非公有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决定》颁布整整一年了,但各县区、各部门为配套实施《决定》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至今没有公布。2006年12月15日市委十一届一次全委会议通过的《中共兰州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全会精神、加快“和谐兰州”建设的意见》中也指出:“坚决消除一切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努力把非公有制经济培养成为全市经济增长主体、财政收入增加主体、群众增收主体和新增就业岗位主体。”为使《决定》和市委十一届一次全委会议精神得到贯彻落实,建议: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的重要意义,积极地为非公经济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应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有制公经济发展”的精神和国务院《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精神真正落实到实处,高度重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创造更多、更好、更宽松的发展空间。 二、尽快出台贯彻《决定》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为确保《决定》的贯彻落实,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区应尽快拿出结合我市实际,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符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兰州经济的腾飞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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